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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9-23 00:00     (点击: )
人事发〔2007〕29号
各单位、各部门: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为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国家人事部本着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在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陕西省人事厅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下发了《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并下发了《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就完善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做了详细安排,现将以上文件内容整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二、以上部分免试条件的补充解释:
1、第11条中所说的各种奖励、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2、高校、科研部门符合1、2、3、6、7、9、10、11条的可予以免试。
3、第3条“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
4、第4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不含各类中专以上的院校、科研部门和三级医院。
5、第5条“在野外长期”是指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6、第8条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人员,也可选择外语考试。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的免试外语。
三、申请免试人员须在申报职称前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填好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盖章),经本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单位统一交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上一条: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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