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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的通知
2011-10-21 22:46     (点击: )
人事发[2011]91号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点安排的通知》(陕师培[2011]4号)和《陕西省2011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培训点培训安排》等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与内容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课程为《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集中培训时间安排在10月15日、22日、29日,11月5日、12日全天进行,培训地点安排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部(雁塔路13号)北院南阶教学楼201、206、301、306教室。
具体培训时间与地点分布见《听课证》。
三、《听课证》办理
请各单位收集岗前培训人员2寸照片一张,统一于本周四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临潼校区行政楼407室)办理《听课证》。
四、培训要求及注意事项
1.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必须提前在人事处师资科(临潼校区行政楼407室)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将按旷课处理。
2.《听课证》作为培训点工作人员考勤的依据,请培训人员随身携带。
3.每场次请提前2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登记考勤。
4.《听课证》请妥善保存,遗失概不补办,培训全部结束后由培训点统一收回核实考勤分数。
5.每门课程考勤成绩占20分,考勤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理论知识考试。
6.对违反培训点规章制度,扰乱课堂秩序者,培训点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7.请各学院(部)通知到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准时参加培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好课堂笔记。培训过程中不得有冒名顶替、无故旷课等情况,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工作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提升新进教师的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为参加培训教师提供便利,使其保质保量的完成培训任务,顺利通过考试。
联系人:肖大为 联系电话:83858189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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