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发[2011]31号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落实2011年上半年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人事发〔2011〕15号)安排,各学院(部)已落实网络课程培训计划,现就有关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1. 每位教师只能选择1门课程参加培训,且选择课程应为各学院(部)核心课程或主干课程(专题类课程不在本次培训课程范围之列);
2.原则上每门课程只能选派1~2名教师参加培训,既每门课程学校最多支付2人培训费。
请各学院(部)根据以上原则调整课程培训计划,并请通知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二、注意事项
请参加培训的老师在开课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人事处师资科报告培训具体安排。培训结束后,教师凭培训费票据、“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合格证书)、培训总结到人事处师资科(临潼校区行政楼407室)办理培训费报销相关手续。
具体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刘瑾老师联系。
人事处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