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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关于201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9-21 23:01     (点击: )

人事发[201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陕教师〔2004〕66号)、《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1〕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编专任教师(2011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学历学位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党校学历(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博、硕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也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外学历、学位,必须有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坚持正常工作,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取得《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三年);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言教学的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对于普通话水平暂不做要求,但明年该政策将不再执行,暂不具有普通话证书,但今年4月在我校申请普通话测试的人员亦可申请认定。
(3)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申请人员到教务处教学科开具证明材料);
(4)通过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6月15日前进行考试,考试将另行通知)。
三、工作安排
1.报名
5月16日前请各单位将《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资格申请登记表》(A4纸型横向打印)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型正反双面打印,并粘贴一张一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统一交至雁塔校区行政楼14楼人事科办公室,并发送《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资格申请登记表》Excel电子版和照片电子版至shizike@xust.edu.cn。交完后领取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申请人须准备3张小二寸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随材料上交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2.体检
5月17日(星期二)、5月18日(星期三)、5月19日(星期四)三天上午在指定的医院(解放军323医院)进行,不得更改医院,否则视为体检不合格。《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务必空腹)体检时须携带《体检表》(需在照片处加盖人事处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并向医院交纳体检费,按要求完成体检任务。
3.提交材料
5月23日前各单位务必将本单位申请人所有认定材料(除《陕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外)按要求初审整理装袋(要求每人1袋,袋上张贴打印目录,证书原件由省资格办审查后退还本人),提交至雁塔校区行政楼14楼人事科办公室。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作要求);
8) 2010~2011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辅导员不作要求,辅导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其任教学科原则上填写思想政治教育)。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教师资格认定其它相关费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考试费请与材料同时交纳。
4.资格审查
由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5.专业技能考试
根据教育厅安排,由考点高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考试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在规定时间内编写一份1000字左右的说课稿和教案;二是按照教案内容讲课并进行答辩。申请人员随机抽取题签后,应在2小时内准备好说课稿和教案,并到达指定地点讲课,讲课时间原则上为20~30分钟,各学科专业组专家可当场提出1~3个问题进行质疑,答辩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答辩时间为5~10分钟。具体打分标准见《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
6.资格认定
6月22日前考点学校将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成绩报送省教育厅资格办审核;6月20日至6月27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注册申请。7月1日至7月5日教育厅进行信息确认、数据处理与编号。7月6日至10日,教育厅下发合格人员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教师资格认定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及申请人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对教师资格认定中的有关政策问题可向学校人事处师资科(临潼校区行政楼407)咨询。
联系人:肖大为 联系电话: 83858189
附件:
注:所有表格可于5月11日后在人事处网站最新下载区下载,并请规范填写。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2011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述职的答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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