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发[2012]2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三秦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陕办发〔2009〕2号)和《陕西省“三秦学者”管理考核实施办法》(陕组通字〔2010〕30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我省首批 “三秦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及设岗单位第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我校首批“三秦学者”特聘教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
对“三秦学者”特聘教授,依据《聘任合同》签订的职责、任务等,主要考核其在受聘第一年度的实际工作绩效、研发水平、团队建设、实现岗位目标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与不称职三个等次,并要有定性评价结论。
二、考核及上报材料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三秦学者”特聘教授及其团队的工作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考核方式由单位自行组织,最终形成书面考核工作报告。
考核工作报告的基本结构为:
1.“三秦学者”岗位、特聘教授及其团队的基本情况,如岗位名称、特聘教授和团队成员基本情况、聘期、团队管理、一年来工作总体情况等。
2.岗位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工作用房、实验室建设、学术交流、经费支持、津贴、人才引进和人员调配等方面。
3.主要成果,一年来特聘教授和团队成员主持承担的课题、发表或拟发表的论文或论著、申请专利、获奖等。
4.目标实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5.自评结果(考核等次)。
6.学校划拨经费使用明细表。
请将考核情况报告于4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
报送地点:临潼校区行政楼4楼407室。
联系电话:83858189。
附件: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