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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4-07-10 14:25     (点击: )

人事函〔2014〕47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教人办〔2014〕18号)、《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等文件要求,自201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分系列)晋升时,均需交验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同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未具有继续教育培训经历的人员,需从2012年起补学。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培训内容

    1.专业科目: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和业务需要确定专业科目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公需科目:由省上统一安排,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公需科目组织实施。学习形式由各市人社局、行业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学习内容由各市人社局、行业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根据需要在规定的必修公需课范围中自行选定。

    三、学时要求

    按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自2012年起,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到相应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要求

    1.根据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每年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请各位老师尤其是今年职称晋升的老师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报名参加培训。逾期未报名参加培训学习者,责任自负。

    2.本次继续教育培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及动员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3.由于时间紧急,本通知通过学校即时通办公系统和人事工作群同时下发各单位,相关附件可在人事工作群或人事处网站下载。相关上级文件及规定也可以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xjxjy.gov.cn/)查询。

    联系人:张耿、严锴 电话: 83858189。

    附件:

    1. 《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教人办〔2014〕18号)

    2.《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13〕46号)

    3.《关于公布第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00号)

    4.《关于公布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相关附件下载

                                                                          人事处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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