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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9-06-14 10:03     (点击: )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
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科人事发〔2007〕5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订了《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提高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工作质量,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进站考核
 
    第二条  申请来我校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事业心、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同时须在业务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生期间,在国内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或在国内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被国际三大文献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的论文1篇以上;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排名前3位),某项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在教学科研方面获得过省(部)级二等以上的奖励;
    5.基础理论扎实,某项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第三条  申请人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后申请表》,由流动站所在院(系、部)的博士后领导小组,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招收博士后人员审批意见表》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三章  中期考核
 
    第四条  中期考核的时间及内容:
    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后的2个月内,由流动站所在院(系、部)组织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后进站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研究进展、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
    第五条  中期考核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1.根据博士后工作协议及规定的研究任务,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度符合要求;
    2.以西安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被国际三大文献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以西安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包括录用通知);
    3.面向学校广大师生做1次以上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4.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第六条  中期考核结果及奖惩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等级标准为满足基本条件要求;不合格等级标准为不满足基本条件要求;优秀等级最多不超过当年考核人数的20%。中期考核结果作为出站考核的一部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学校对考核优秀者予以通报表扬和一定物质奖励。
    学校对考核不合格者,本人须按照学校要求尽快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达标。限期内仍达不到要求者,由学校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按离站处理。
 
第四章  出站考核
 
    第七条  博士后出站考核程序:
    1.博士后出站前须向流动站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流动站所在院(系、部)初步审核符合出站条件后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
    2.获批准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统一规定格式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及在博士后期间所发表的全部论文;
    3.《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须由校内外2位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议(含校外专家、合作导师各1人);
    4.博士后流动站所在院(系、部)成立5~7人的考核小组(含校外专家、合作导师各1人),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
    5.博士后在出站考核报告会上汇报自己在博士后期间的研究工作情况及研究成果。出站考核报告会除流动站考核组成员参加外,还应邀请同行师生及有关部门(人事处、科技处)参加;
    6.考核小组应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给出鉴定意见,要求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评定等级〔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参加考核投票人数应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2/3。鉴定意见和评定等级填入《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内。
    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评定等级基本要求:
    1.优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排名前三,需有证明材料);
    (2)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经济价值(排名前三,需有证明材料);
    (3)以西安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被国际三大文献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或以西安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
    2.良好(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要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排名前三,需有证明材料);
    (2)以西安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一般
    完成了博士后工作协议书规定的主要工作,主要研究成果和所发表的论文数达到学校对博士后出站的要求。
    4.差
    没有创新性研究成果,没有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书规定的工作任务,发表的论文数没有达到学校对博士后出站的要求。
    第九条  未达到出站要求者,须限期整改。如在期限内仍达不到合格标准,学校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退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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