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发〔2011〕19号
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23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选拔对象为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选拔在关键学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人才。以申报人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选拔推荐人选时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
选拔条件严格按《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执行,具体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
1.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向所在单位申请;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后择优推荐1名上报人事处;
3.学校评审并研究,最终确定1名推荐人选上报教育厅。
三、几点要求
1.推荐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坚持 鼓励创新、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政治思想表现和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为依据,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拔尖、宁缺毋滥。
2.各单位要以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工作为契机,根据学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大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确实把在各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联系人:张向荣 电话: 83858189 13519173303
附件:
1.《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
2. 《陕西省有突贡专家申报表》
人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