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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2-22 14:56     (点击: )
人事发〔2011〕113号
各学院(部):
第八批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关于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范围
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设站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设站条件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三、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问题
对于学科调整后,原一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博士点调整到两个以上(含两个)一级学科的,设站单位应选择其中一个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实力较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较多的一级学科,申报确认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发文确认;对于调整到其他一级学科、且符合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的,此次可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参加统一评审。凡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已招收过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评审中不受设站总量限制。比如:某单位设立了历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调整后,历史学分为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三个一级学科,该单位应选择一个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实力较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较多的一级学科,申报确认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他两个一级学科可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四、申报程序
(一)资料填报阶段(2011年12月16日—2012年1月7日)
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院(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申请确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确认表》,并于2012年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博管办。
(二)评议审核阶段(2012年1月8日—2012年2月28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向学院(部)反馈审核意见,学院(部)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于2012年2月28日前将完善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博管办。
(三)材料上报阶段(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15日)
五、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此次博士后流动站申报工作对加强我校相关学科建设、促进本单位高水平研究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对博士后工作越来越重视、投入支持力度越来越大这个发展大局,要正确认识形势,积极主动顺势借力做好这项工作,要一把手亲自挂帅、亲自负责,吃透文件精神,想方设法下功夫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千方百计利用各种资源服务好申报工作,力争申报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二)相关附件材料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联系人:孙艳红 83858178 13193325669
吕勤勇 83858189 13772177805
附件:(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1.关于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2号)
2.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确认表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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