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发〔2011〕104号
各学院(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子计划。计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青年创新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支持措施
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将获得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具体支持标准和划拨方式由中央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核定。
三、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
3.35周岁以下(截止2011年1月1日);
4.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5.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部)应认真组织本单位优秀教师申报。申请者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附件材料。自然科学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申报者《申报书》须通过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客户端(请从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或人事处网页下载)生成、修改,请认真阅读《“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软件用户使用手册》,填报时请不要随意更改客户端生成申报书模板的固有格式,以免造成申报材料最后无法顺利上传系统。
附件材料包括1-3篇代表性论文全文、2006年以来发表论文的首页及其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国内外获得的发明专利与奖项、国际学术组织或刊物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2.各院(系)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填写《2011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推荐超过1位申请人,须对申请人进行排序。
3.请各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纸质申报书(一式4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等申报材料(同时附材料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报人事处博管办。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人选,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为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做出贡献。
附件:2011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