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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省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011-10-14 15:07     (点击: )
人事发〔2011〕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省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我省教育信息化推进步伐,进一步提高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提供科学管理与宏观决策的信息支持和服务,省教育厅决定组建陕西省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推荐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的性质
陕西省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是陕西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是非常设咨询机构,接受陕西省教育厅的委托,开展教育信息化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接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就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根据省教育厅委托,对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为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和项目提供决策咨询和评估服务;
(四)开展对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和应用等重大课题的跟踪和超前性研究,指导专题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活动;
(五)指导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教育新模式的探索和研究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组成
省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包括三方面的专家:一是省内外教育部门从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专家;二是省内外教育部门从事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管理的专家;三是信息化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熟悉信息化发展并热心教育工作的专家。
四、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信息化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教育信息化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教育信息化相关领域的技术、法律、管理和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思想活跃,原则上具有教授职务(高等学校外的专家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专家委员会的活动形式
省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由陕西省教育厅根据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需要临时召集,每次参加的委员范围和人数根据活动的具体任务和内容决定。对于承担了省信息化工作的专家,所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可其工作量,并纳入本单位对该专家的工作考核之中。
六、推荐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全校推荐名额为2名。
七、推荐材料
(一)陕西省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二)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证明;
(三)个人所获省部级以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材料。
八、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合适人选的推荐工作,并于10月19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我校所推荐的专家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核筛选,通过审核的专家委员将发文向全省公布。
联系 人:吕勤勇
联系电话:029-83858189
电子信箱:boguanban@xust.edu.cn
附件:陕西省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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