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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09年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6-12 20:13     (点击: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人办[2009]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工勤技能岗位2009年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各级人事部门核发的初、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和2008年以前参加等级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08年度单位考核合格以上,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对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可列入本等级考核范围。
    2、升等级考核的申报年限条件是: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09年,下同)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09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8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考核的工种
    1、2009年度升等级统考的工种为: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水土保持防治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各行业专业技术工种中的其他工种。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列入上述统考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教材。
    中、初级工的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三项成绩均为6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一年。高级工由省工考办根据考试成绩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门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且总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核发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四、报名与考试时间
    1、报名时报送以下材料:
    (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电子版发至renshichu@oa.xust.cn);
    (2)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一份(根据报名人数在人事处提前领取,复印件无效)。
    2、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2009年6月16日(周二)下午17:00前,逾期不再补报;
    报送地点:临潼校区行政楼406或雁塔校区行政楼1408(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85583027或83858188。联系人:李东明。
    3、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定于8月22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8月23日由受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进行。
    五、考核与收费
    考核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72号)文件执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09年省等级考核(鉴定)收费标准》见附件2。职业道德考核每人收费20元。
    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对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首次本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可按本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工作年限只计算到1996年底)报名参加此次考核,作为本等级考核,取得本等级岗位证书后,再按照升等级的申报条件,参加今后年度的升等级考核。
    2、对未列入统考工种范围且符合升等级条件的其他工种,需列入升等级考核的,由市和省级主管部门将工种名称、培训教材、培训计划、考核人数、收费标准等上报省工考办,经研究同意后,在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受委托的培训机构组织考核。其合格人员认定办法与统考工种相同。
    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已在原劳动部门取得中、初级技术等级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满后,现从事工种与所学专业相同的,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4、1995年前取得原劳动部门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人事部门核发了低一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如符合本次申报年限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5、原部属现下划为省属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自下划之日起,按照人事部门规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6、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在本单位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受过降资、警告等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一律不准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
    7、对在考试中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全部考试成绩并通报全省,同时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其他违纪人员处理按照原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8、特别说明:2008年之前高、中、初级工勤技能升等级考核实行考评结合,以考代评、代聘,即考试通过取得相应等级岗位证书就直接聘任上岗并兑现相关工资等待遇。从2008年开始根据我省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精神,今后我校凡考取了工勤技能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将按照岗位设置职数及岗位聘任的相关条件进行评聘上岗,聘任后才能兑现相关工资等待遇。
    9、具体要求: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且本次报名时间紧,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相关人员,尤其是要向报考人员对本通知中的“第六条第8点”做特别提示说明。若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特此通知。
 
 
                                                                           校人事处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上一条:2008年5月-12月因职务、职称变动人员的工资调整将在本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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