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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的安排
2011-09-21 22:47     (点击: )

人事发[2011]79号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西科字〔2003〕012号)精神,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范围
2010年9月~2011年9月新补充到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
二、指导周期
本次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以2011~2012学年为周期,从2011年9月开始到2012年7月结束,分为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两个具体实施阶段。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部)根据所补充新教师的具体情况指定指导教师人选,原则上实行一对一指导(亦可有协助指导1人)。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科研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学校鼓励并要求广大中老年教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发扬伯乐和甘为人梯的精神,为青年教师的成长铺路搭桥。
2.各学院(部)于2011年9月22日前将本单位指导名单汇总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指导青年教师汇总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临潼校区行政楼407室)。
3.指导教师根据指导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学校开展的“四个一工程”制订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措施、步骤,经系(教研室)讨论通过后报所在学院(部)审核,学院(部)审核通过后将培养方案(即填写完第1、2页的《西安科技大学指导青年教师登记表》,请使用A4复印纸打印表格)于10月8日前统一报校人事处师资科一份备案。
4.各系(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方案,学院(部)负责督促、检查、考评系(教研室)指导教师任务完成情况。2011~2012学年结束时,各学院(部)根据培养方案,落实、检查、评估指导教师任务完成情况并给出评估结果,学校审核后,支付指导教师酬金。
5.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全程跟踪、检查、评估指导工作,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有关资料存入青年教师业务档案。
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是我校的优良传统,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人事处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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