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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11-21 23:00     (点击: )
人事发[2011]76号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1]5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1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试科目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参加培训与考试的对象及条件
2011年8月31日前补充到高校教师队伍中,尚未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或需要参加补考人员,均须按要求参加规定课时的培训与考试。参加培训与考试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
三、培训时间及要求
培训总课时为120学时,每门课程30学时,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加强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面授2.5天(计20学时),由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西安市太白南路229号西北大学内)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与考试报名
各学院(部)请于2011年9月7日前将本单位《西安科技大学教师教师参加培训与考试报名情况信息表》(附件1)报人事处师资科(临潼校区行政楼407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xust.edu.cn。根据陕价行函[2008]16号和陕价行发〔2007〕104号的相关规定,每门课程培训费60元/人;考试费25元/人,请报名时按科目缴纳培训费、考试费。
培训和考试使用的教材是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每本25元,共计100元,学校统一定购打85折(85元,每册21.25元)。请需要教材的教师填报《岗前培训教材征订表》,与《西安科技大学教师参加培训与考试报名情况信息表》同时报送。
五、考试考核
2011年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继续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岗前培训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结业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占30%。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以上,方可认定合格。结业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平时考核成绩每学时计1分,30学时共计30分。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综合评定平时考核成绩。
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者发给《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暂定3年。3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下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当重新参加培训与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允许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科目的培训与考试。
六、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准时参加培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好课堂笔记。培训过程中不得有冒名顶替、无故旷课等情况,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工作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提升新进教师的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为参加培训教师提供便利,使其保质保量的完成培训任务,顺利通过考试。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肖大为
联系电话:029-83858189 15829797091
电子邮箱:shizike@xust.edu.cn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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