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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和实习的通知
2012-05-07 14:47     (点击: )
各学院(部):
为了贯彻落实我校“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推进“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青年教师赴煤矿企业挂职锻炼和实习,现将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职(实习)单位
1.霍州煤电集团。学校已与霍州煤电集团签订《高校青年教师煤炭企业挂职锻炼合作协议》,今年将选派第四批青年教师挂职锻炼,锻炼期为12个月。
2.毕节学院。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毕节学院合作框架协议”,毕节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求,以“候鸟型人才”模式引进我校教师作短期教学和科研工作。
3.兖州矿业集团。学校拟与兖州矿业集团签订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协议,并于今年9月选派首批青年教师赴兖州矿业集团旗下煤矿企业实习4-6个月。
4.学院教师工程实践基地。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基于卓越工程师培养协议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与本单位有合作关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签署教师工程实践协议,建立“学院教师工程实践基地”,对派出教师进行集中管理与考核。原则上锻炼期为6个月。
二、选派范围
学校专任教师。重点选派采矿、安全、机电、地质、矿物加工、矿井建设、地下工程、岩土工程、结构抗震减灾、通风、测量、材料、化工、信息技术、管理等与煤炭生产紧密相关的学科。
三、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学和煤炭科技事业;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3.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论功底;
4.在学术、管理等方面表现出较大潜力;
5.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四、选派方式及时间安排
1.霍州煤电集团、毕节学院和兖州矿业集团选派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选拔、用人单位考核审定的程序进行,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单位推荐意见和《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实习)推荐表》(见附表)报人事处。
2.学院教师工程实践基地选派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合作协议适时选派,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能源学院、建工学院、机械学院、地环学院、测绘学院、化工学院、材料学院务必于2012年5月30日前至少确定1个“学院教师工程实践基地”,并于9月1日前派出第一批青年教师;电控学院、管理学院、通信学院、计算机学院、理学院务必于2012年12月31日前至少确定1个“学院教师工程实践基地”,并于2013年1月派出第一批青年教师。
五、几点要求
1.选派青年教师到煤炭企业挂职锻炼或实习是加强教师工程(社会)实践能力培养,提高教师队伍工程实践能力和设计创造能力,促进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提升的有效手段。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从学院(部)和学校发展的长远考虑,认真做好相关的动员和选拔推荐工作。
2.自2011年起,教师晋升副教授职称须有半年以上实践锻炼经历,请各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教师实践锻炼的总体规划,确保选派工作顺利、持续进行。
3.青年教师挂职锻炼或实习的经历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条件。
4.锻炼期间,锻炼人员的主要精力应放在锻炼岗位的工作上,锻炼人员派出单位要安排好教学科研工作,保证锻炼教师安心在挂职岗位工作,使挂职锻炼和实习能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六、学校支持措施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西科办发〔2011〕8号),实践锻炼期间,教师的工资、基础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照常发放,业绩津贴和奖励绩效由所在学院(部)根据完成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的工作量及取得的学术成果,考核后发放;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正常申报。同时,学校根据锻炼企业的具体情况,给予锻炼人员一定的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
七、霍州煤电集团挂职岗位、待遇及支持措施
1.霍州煤电集团拟提供的岗位有:采掘技术队长、通防技术队长、矿长助理、矿总工程师助理、副矿长助理、处长助理、厂长助理或企业技术中心和专业部门从事专题研究等岗位。
2.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年,2012年9月—2013年8月。
3.待遇及支持措施
(1)在企锻炼期间,企方为来企挂职锻炼的教师提供办公场所和免费住宿。
(2)根据挂职的岗位和工作性质,企方另外给每位挂职锻炼教师发给一定金额的基础津贴、岗位补助和入井补助。基础津贴的标准为:博士后:2500元/人 月;博士:2000元/人 月;硕士1500元/人 月。入井补助:50元/人 次。岗位补助标准见下表。
挂职锻炼教师岗位补助标准
职务
补助金额(元/ 月)
采掘技术队长
5000
通防技术队长
3900
矿长、矿总工程师助理
3900
副矿长助理
3500
处长助理
2500
厂长助理
2500
科研工作
2000
(3)由于挂职教师身份的特殊性,为解除挂职教师的后顾之忧,安心从事企业工作,企方为每位挂职教师附加购买一份商业保险,最高保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人。
(4)挂职期间,教师的工资、基础津贴及其它校内福利待遇照常发放,业绩津贴由所在学院(部)考核后发放。
联 系 人:孙艳红 联系电话:83858178 13193325669
吕勤勇 83858189 13772177805
电子邮箱:boguanban@xust.edu.cn
附件:《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实习)推荐表》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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