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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第一批“千人计划”的通知
2011-11-17 15:04     (点击: )
人事发〔2011〕103号
各学院(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实施“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以下简称“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开展长期项目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
2.申报人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可登录千人计划网页查询www.1000plan.org),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3.申报人需2011年1月1日后来华工作。
4.申报人不能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5.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相关学院(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的申报资格。
二、支持措施
1.“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和待遇。
2.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3.国家外专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4.授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见附件。
2.附件包括护照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3.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
4.请各相关学院(部)审核后,于2011年11月2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交人事处博管办。
联系人:吕勤勇;联系电话:83858189;报送地点:临潼校区行政楼407。
附件:申报材料(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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