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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6-13 09:29     (点击: )

西科发〔2014〕18号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科技大学

2014年6月16日

西安科技大学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充分调动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按需设岗、依岗评审、公平竞争、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择优评聘,强化能力导向,促进教学、教辅和管理等人员队伍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同时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评聘文件的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及本“实施办法”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并结合本系列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四条 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晋升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学校岗位类别,我校设置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包括:

(一)工程技术: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二)实验: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三)图书资料: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四)卫生技术: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主任技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医士(药士、护士、技士)

(五)出版: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

(六)档案: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七)会计: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八)审计: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九)中学教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五条 除以上所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外,其余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暂不设立。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在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卫生技术、出版、中学教师等系列设置,由学校统一规划。

第六条 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工程实验系列、业务技术系列、管理系列三个组。受聘学校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纳入工程实验系列,其中具有工程背景人员可申请工程系列职称,其他人员申请实验系列;受聘学校工程技术及图书、卫生、出版、档案、会计、审计、中学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纳入业务技术系列;受聘管理岗位人员纳入管理系列。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现职务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出现下列多种情况的,延迟年限累加计算。

(一)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

(三)受警告处分或发生二级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发生教学事故(含三级教学事故)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第九条 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申报会计、审计、卫生、出版等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系列资格证书。

(一)硕士毕业认定初级职务者,须通过国家或陕西省统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下人员申请初级职称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相应初级职称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职务任职时间从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算起。

(二)博士毕业认定中级职务者,须通过国家或陕西省统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硕士及以下人员申请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和中级职称资格证书,且符合学校和陕西省规定的任职条件,方可申请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通过者,职务任职时间从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算起。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级职称资格证书,且符合学校和陕西省规定的任职条件,方可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通过者,按规定程序推荐上报,其职务评聘时间从省级职称评审部门确定的通过之日算起。

对于已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满足省上规定的评审条件者,可先推荐参加省级评审。但被推荐者必须满足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且须由所在单位对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责履行、思想品德及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其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请报送。通过省级任职资格评审并满足学校职务任职条件后方可申请评聘,学校按评审程序进行评聘,获得通过者,职务评聘时间从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算起。

第四章 学历及任职年限

第十三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一)晋升员级的条件

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员级岗位职责。

(二)晋升初级的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初级岗位职责。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初级岗位职责。

3.大学专科毕业,任员级满2年;或中专毕业,任员级满4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初级岗位职责。

(三)晋升中级的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经三个月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中级岗位职责,从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之日起,认定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初级职务2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初级职务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

(四)晋升副高级的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工程实验系列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硕士学位。

(五)晋升正高级的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且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且受聘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且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满5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满3年。

5.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具有硕士学位。

第十四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二)对不具备职称评审规定学历申报中级职称的:大专毕业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五章 业务条件

第十五条 工程实验系列

一、晋升技术员(实验员)的条件

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晋升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的条件

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晋升工程师(实验师)的条件

(一)工作业绩

1.具有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实验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以教学为主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课的准备和指导任务,系统讲授过1门实验课程或独立负责实验设备维修(维护),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实验或实践教学工作量8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以科研为主的技术人员至少完成1项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实验支持工作,年均实验操作时数800小时以上,效果良好。

3.能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制订实验室管理规程,并应用于实验教学或管理。能较好地配合科学研究任务进行对应的实验工作,在实验室的改造建设以及规章制度的建设方面做出过较大贡献,工作中无大的失误、失职。

4.能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技术工作和业务学习。

5.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部)安排的各类教学及科研活动,完成规定的专业进修任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二)学术水平

1.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并撰写3万字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校级以上实验规划教材。

2.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参加、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得奖励,或公开发表实验教学改革论文一篇。

四、晋升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的条件

(一)工作业绩

1.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同专业实验技术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解决实验疑难问题的丰富经验。

2.以教学为主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课的准备和指导任务,系统讲授过2门实验课程且每年独立承担1门以上本科生实验课程,或独立负责实验设备维修(维护),经考核合格。年均完成实验或实践教学工作量12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以科研为主的技术人员至少完成3项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实验支持工作,年均实验操作时数800小时以上,效果良好。

3.能熟练指导工程师完成本专业的各类实验,主持编写本专业实验教材1部或主持制订实验室管理规程,并应用于实验教学或管理。能独立地主持完成科研实验任务,在实验室建设和改造方面有重要贡献。

4.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部)安排的各类教学及科研活动,完成规定的专业进修任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5.具有到厂矿企业、科研院所等实践锻炼或培训经历(累计1个月以上)。

(二)学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1、2及3中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加(个人排名前三)完成校级实验室建设1项以上或完成过2项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性能改造工作,或开发研制2台实验设备或开发2项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整指导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2.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校级以上实验规划教材。

3.成果及获奖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个人排名前三)并完成校级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为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五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理科、管理3万元,文科、艺术2万元)。

②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国家级、省部级获奖证书持有者,地市级或校级特等奖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艺术、体育类专业实验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奖励亦按此对待)。

④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一等奖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⑤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五、晋升正高级工程师的条件

(一)工作业绩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比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2.以教学为主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课的准备和指导任务,系统讲授过2门实验课程,经考核合格。年均完成实验或实践教学工作量在120课时以上,并每年独立承担1门以上本科生实验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以科研为主的技术人员至少完成5项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实验支持工作,年均实验操作时数1000小时以上,效果良好。

3.能熟练指导实验技术人员完成本专业的各类实验,主持编写本专业的实验教材1部,并应用于实验教学。能独立地主持完成科研实验任务,在实验室建设和改造方面有重要贡献。

4.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部)安排的各类教学及科研活动,完成规定的专业进修任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二)学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1、2及3中之一)

1.主持并完成校级实验室建设2项以上或完成过3项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性能改造工作,或开发研制3台实验设备或开发3项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整指导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2.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校级以上实验规划教材。

3.成果及获奖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②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③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④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⑤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⑥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⑦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省部级要求2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业务技术组

一、晋升员级的条件

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胜任本职工作。

二、晋升初级的条件

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胜任本职工作。

三、晋升中级的条件

(一)工作业绩

1.具有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比较丰富的技术实践经验。

2.熟练掌握本专业业务工作,解决过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3.参与编写、起草制定本专业工作方面的各种制度、规程,撰写工作总结;写出较高水平的调查报告、总结等。

4.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年出勤率95%以上。能指导初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未出现过大的失误、失职。

(二)学术水平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中学教师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并撰写3万字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校级以上规划教材。

2.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并完成相应的专业进修任务。

3.参与编写、起草有关技术报告、工作报告、规章制度或工作总结等;或参与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或工程建设项目,或获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各级组织的表彰和奖励。

四、晋升副高级的条件

(一)工作业绩

1.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十分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

2.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科技项目的能力,能胜任较高难度的技术课题研究与咨询工作,能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解决较重大的业务问题。

3.负责编写、起草制定本专业工作方面的各种制度、规程、发展规划,撰写工作总结;具有较强的总结研究成果和撰写科技论文能力。

4.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年出勤率95%以上。能指导中、初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未出现过大的失误、失职。

(二)学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1、2及3中之一)

1.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5篇(中学教师3篇),或公开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3篇并撰写6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校级以上规划教材,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2.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并完成相应的专业进修任务。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总结分析能力,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中学教师必须满足第五条):

①主持撰写过4份高水平的调查报告、专项业务报告、技术标准等或主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1项(建设经费50万元以上)。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校级课题1项。

③获得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级组织的表彰和奖励(含各类成果奖励)(校级表彰和奖励2项以上,地市级表彰和奖励1项以上)。

④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

⑤中学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380课时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80%以上。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五、晋升正高级的条件

(一)工作业绩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比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4.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的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撰写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推动了本学科的发展,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5.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6.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年出勤率95%以上。能指导副高、中、初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未出现过大的失误、失职。

(二)学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1、2、3及4中之一)

1.主持撰写过4份高水平的调查报告、专项业务报告、技术标准等。

2.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或核心期刊1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校级以上规划教材。

3.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并完成相应的专业进修任务。

4.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总结分析能力,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校级课题2项(其中1项为主持人);

②获得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含各类成果奖励)1次以上。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

④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⑤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管理组

一、晋升员级的条件

了解所从事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胜任本职工作。

二、晋升初级的条件

了解所从事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一定的现代管理理论及方法,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胜任本职工作。

三、晋升中级的条件

(一)工作业绩

1.了解所从事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掌握现代管理的理论及方法,以及所从事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律。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和政策水平,工作态度积极,有较突出的工作成绩。

3.参与编写、起草制定本职工作方面的各种制度、文件,撰写工作总结;能独立处理本职范围内的疑难问题;能写出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总结等。

4.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出勤率95%以上。能指导初级职务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未出现过大的失误、失职。

(二)学术水平

1.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并撰写3万字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校级以上规划教材。

2.参与编写、起草有关技术报告、工作报告、规章制度或工作总结等;或参与与从事专业管理工作相关的课题研究,或获得与管理工作相关的各级组织的表彰和奖励。

四、晋升副高级的条件

(一)工作业绩

1.熟悉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掌握国内外同业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过较大或较复杂的工作项目或活动,工作态度积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3.能够制定本部门(或本岗位)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为本部门管理工作的发展、改革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出勤率95%以上。能指导中、初级职务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成绩突出。

(二)学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1及2中之一)

1.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5篇,或公开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3篇并撰写6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校级以上规划教材,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2.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总结分析能力,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主持撰写过4份高水平的调研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管理规章制度;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与所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过校级课题1项;

③获得与所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级组织的表彰和奖励(含各类成果奖励)(校级表彰和奖励2项以上,地市级表彰和奖励1项以上)。

第六章 转换系列

第十八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已转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并取得相应系列资格证书;

(二)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换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三)经过一年以上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工作;

(四)具备拟转职务任职条件(含晋升基本条件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第十九条 具有初级职称人员在调整岗位时,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随即将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为相应岗位的职务系列。

第二十条 转换系列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章 评 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15-25人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对符合任职条件者评定相应的任职资格,报校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7-13人组成。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向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确定评审指标。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限额以及学校岗位聘用情况和发展规划,确定评审指标。

(二)个人申请。根据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品德修养以及履行现任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材料。

(三)单位审核、公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考核,并如实提出考核意见。所在单位公开展示每位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参评材料,接受群众监督,且公开展示不少于3天。

(四)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资格审查。

(五)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听取参评人的述职答辩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根据指标限额进行表决。

(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的任职资格,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根据指标限额进行表决。

(七)备案、上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推荐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第二十四条 学科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结果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预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独作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但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刊物的论文被SCI、EI收录的,可按“收录”核定业绩。

(四)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五)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六)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教材,主持或参与的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及取得的各类成果均须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且对本职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

(七)所有业绩须有我校署名。

(八)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编辑的“核心期刊”目录作为确认依据,入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西安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按核心期刊认定。SCI、EI、ISTP、SSCI收录及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以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为依据。CSCD、CSSCI源期刊以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来源刊物“核心库”或“核心版”目录数据为依据。

(九)年出勤率等于该年实际出勤天数占应出勤天数(不计产假和丧假等)的比例,年出勤率不足95%的年度,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

第二十六条 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漏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七条 各级评审组织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评委本人或亲属时,该评委必须回避,且没有投票权。评委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评议和表决其他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时也须回避。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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