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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岗位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0-06-04 13:04     (点击: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西科办发〔2018〕57号)和《西安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西科党发〔2018〕21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岗位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并已聘任在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满足申请条件者,可申请20182021年聘期内在同级岗位等级内调整岗位层级(2019年职称发生变化需调整岗位等级人员已进行了相应调整,因此,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申请条件

    1.截止201912月31日,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人员业绩和任职时间等满足各单位、各部门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专业技术四级、管理及工勤技能人员业绩和任职时间等满足《西安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要求及各单位、各部门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2.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完成了学校及相关单位、部门分配的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三、调整程序

1.公布岗位

学校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实际情况计算其空缺岗位及数量(不进行四舍五入,均取整计算),并予以公布。

2.个人申报

各单位、各部门教职工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各级岗位调整数量情况,填写《岗位调整申请表》,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人员交由所在单位、部门,并按照各单位、各部门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相关程序进行审核、确定岗位调整人员名单;专业技术四级人员申请表提交学校审核。

3.结果公示

各单位、各部门确定的岗位调整人员名单在本单位、本部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无异议后报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组办公室。

4.学校审定

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岗位调整结果,报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人事处向调整岗位人员出具岗位变更通知。

四、工作说明和要求

    1.岗位调整人员绩效工资按新岗位标准执行。岗位调整后,不采取岗位间断考核形式,各类人员聘期考核均按照新聘任岗位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2.岗位调整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把握岗位聘用条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保证调整质量。无合适人选时要虚位以待,不得降格以求。  

    3.对经学校审定不符合岗位调整条件,取消调整资格的人员,所空岗位学院不再进行补充调整他人。

   4.各单位、各部门于620日前,除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人员仅提供《岗位调整结果汇总表》外,其他人员需提交《岗位调整结果汇总表》及《岗位调整申请表》(一式一份),统一上报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组办公室(临潼校区行政楼410人事处人事科)。各类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人:宋    宁晓晴  

联系电话:83858188  83858179

 

附件:关于2020年度岗位调整工作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

 

 

 

                        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组办公室

                            202063

 

 

附件

关于2020年度岗位调整工作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

    为保证各单位、各部门能够顺利开展2020年度岗位调整工作,现对此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做以解释说明。

    一、各单位教职工总数核定、个人职称职务认定以及业绩成果核定截止时间均为201912月31日(教职工总数核定不含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如下。

    1.专任教师、实验室人员结构比例按照下列比例计算:

 

副高

中级

初级

等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比例

2:4:4

3:4:3

5:5

未认定中级职称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按中级职称统计计算;未认定初级职称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按初级职称统计计算。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按照下列比例计算:

 

副高

中级

初级

等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比例

4:6

3:4:3

5:5

未认定中级职称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按中级职称统计计算;未认定初级职称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按初级职称统计计算。

3.比例及数量计算举例说明

某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中副高、中级、初级人数分别为14、25、7,各级岗位数量计算如下:

 

副高

中级

初级

等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总人数

14

25

7

比例

2:4:4

3:4:3

5:5

数量

2

6

6

7

10

8

3

4

三、管理人员调整,即五A、六A、七A、八A、九A等五个等级的调整不受数量限制,在满足处级任职满6年、科级及科员任职满4年,符合相应调整条件的人员,均可进行调整。

四、工勤人员调整,即二A、三A、四A等三个等级的调整不受数量限制,在满足任职满4年的条件上,符合相应调整条件的人员,均可进行调整。

五、所有岗位调整人员必须满足学校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岗位的基本条件和各单位、各部门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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