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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0年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5-20 20:02     (点击: )
人事发〔2010〕35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7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条件
    (一)考核范围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初、中级技术等级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和2009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09年度单位考核合格以上,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对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可列入本等级考核范围。
    (二)申报条件
    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0年,下同)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10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9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考核的工种
    1、2010年升等级统考的工种为: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各行业已在上年度申报考核获批的其他专业技术工种。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列入上述统考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教材。
    中、初级工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三项成绩均为6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一年。高级工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门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且总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四、报名与考试时间
    1、报名时报送以下材料:
    (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电子版发至laozike@xust.edu.cn);
    (2)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一份(根据报名人数在人事处提前领取,复印件无效)。
    2、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2010年5月24日(周一)下午17:00前,逾期不再补报;
    报送地点:临潼校区行政楼406或雁塔校区行政楼1408(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85583027或83858188。联系人:李东明。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时间定于7月17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7月18 日至19日由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应及时将成绩报送省工考办。
    五、考核与收费
    考核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陕价行发〔2007〕172号文件执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10年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见附件2。
    六、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对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首次本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可按本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工作年限只计算到1996年底)报名参加此次考核,作为本等级考核,取得本等级岗位证书后,再按照升等级的申报条件,参加今后年度的升等级考核。
    2、对2009年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本次考核的申报程序和考试科目与初次参加考试人员同等对待。
    3、对各单位上年度已申报但未列入统考工种范围且符合升等级考核条件的其他工种,经省工考办审批后,按照考核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其合格分数线由省工考办统一研究确定。
    4、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已取得四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满后,现从事工种与所学专业相同的,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5、1995年前取得原劳动部门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事部门核发了低一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如符合本次申报年限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6、原部属现下划为省属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自下划之日起,按照考核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7、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在本单位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受过降资、警告等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一律不准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
    8、对在考试中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全部考试成绩并通报全省,同时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其他违纪人员处理按照原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9、拟于明年组织考核的行业非统考工种,须在今年年底前向省工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工考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若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l.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
    2. 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
                                                                                校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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