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3〕61号
符合145号文件要求的广大未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以及《关于对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规定条件、原始资料较齐全,因各种原因未能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审核认定办理参保的人员,可按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为了保障符合条件且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现决定接受报名。根据正常办理的时间周期要求,特将报名截止时间定为2013年9月22日17:00前。请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以确保相关参保手续能按时按要求顺利办完。不按时报送材料者,过期不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报送材料联系人:武树森 联系电话:85583464
报送材料联系地址:雁塔校区校医院三楼综合办公室
相关文件下载
人事处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