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发〔2011〕62号
各学院(部):
为了贯彻落实“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推进“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学校多次与煤炭相关企业联系洽谈,最终与霍州煤电集团签订了《高校青年教师煤炭企业挂职锻炼合作协议》,在总结第一批、第二批选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2011年学校将选派第三批博士和优秀青年教师到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学校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重点选派采矿、安全、机电、地质、矿物加工、矿井建设、通风、测量、材料、化工、通信、管理等与煤炭生产紧密相关学科的教师。
二、挂职岗位
企方拟提供的岗位有:采掘技术队长、通防技术队长、矿长助理、矿总工程师助理、副矿长助理、处长助理、厂长助理或企业技术中心和专业部门从事专题研究等岗位。
三、挂职时间
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年,2011年9月—2012年8月。
四、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学和煤炭科技事业;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3.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论功底;
4.在学术、管理等方面表现出较大潜力;
5.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煤矿工作环境。
五、挂职待遇及支持措施
1.在企锻炼期间,企方为来企挂职锻炼的教师提供办公场所和免费住宿。
2.根据挂职的岗位和工作性质,企方另外给每位挂职锻炼教师发给一定金额的基础津贴、岗位补助和入井补助。基础津贴的标准为:博士后:2500元/人 月;博士:2000元/人 月;硕士1500元/人 月。入井补助:50元/人 次。岗位补助标准见下表。
挂职锻炼教师岗位补助标准
职务 |
补助金额(元/人 月) |
采掘技术队长 |
5000 |
通防技术队长 |
3900 |
矿长、矿总工程师助理 |
3900 |
副矿长助理 |
3500 |
处长助理 |
2500 |
厂长助理 |
2500 |
科研工作 |
2000 |
3.由于挂职教师身份的特殊性,为解除挂职教师的后顾之忧,安心从事企业工作,企方为每位挂职教师附加购买一份商业保险,最高保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人。
4.挂职期间,教师的工资、基础津贴及其它校内福利待遇照常发放,业绩津贴由所在学院(部)考核后发放。
5.挂职期间,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正常申报。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3日至30日
2.申请挂职的教师填写《霍州煤电集团挂职锻炼推荐表》(见附表,可下载)后,经所在学院(部)审核批准后报人事处。
七、几点要求
1.选派青年教师到煤炭企业挂职锻炼是加强教师工程(社会)实践能力培养,提高教师队伍工程实践能力和设计创造能力,促进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提升的有效手段。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从学院(部)和学校发展的长远考虑,认真做好相关的动员和选拔推荐工作。
2.自2011年起,教师晋升副教授职称须有半年以上实践锻炼经历,请各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教师实践锻炼的总体规划,确保选派工作顺利、持续进行。
3.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的经历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条件。
4.挂职期间,挂职人员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挂职岗位的工作上,挂职人员派出单位要安排好教学科研工作,保证挂职教师安心挂职岗位工作,使挂职锻炼能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勤勇 联系电话:85583027 13772177805
附件:《霍州煤电集团挂职锻炼推荐表》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