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科办发〔2014〕7号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西安科技大学教师申报
高级职称业绩量化计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晋升评审体系,突出实绩,特修订此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教学科研并重原则;坚持涵盖全面、突出重点原则;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原则。
二、计分范围
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业绩量化计分仅作为学科评议组和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的参考,原则上仅对符合《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业绩要求的业绩进行计分。计分分六个方面: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论文(论著)及教材、成果及奖励、表彰及其他、教学与学科建设。
三、计分细则
(一)教学工作项目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审核,包括:
1.教学工作量计分:任现职年均每完成10个标准学时计1分。教学工作量分值最高不超过52分。
2.完整指导一名研究生,导师加2分,协助指导加1分,最多计6分。
3.独立承担本专科、研究生课程门数每超过1门(副教授要求2门、教授要求3门)加2分,最多计4分。
(二)科研工作项目由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审核,包括:
1.任现职年均每完成0.3万元(纵向)或0.9万元(横向)(理管0.2万元(纵向)或0.6万元(横向);文科、艺术0.1万元(纵向)或0.3万元(横向))科研经费计1分,科研工作量分值最高不超过52分。
2.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教学、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按以下标准计分:
项目级别 |
分值 |
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
800 |
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 |
400 |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973”) |
400 |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400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
26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210 |
科技部其他重点项目 |
210 |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 |
210 |
科技部一般项目 |
8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105 |
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80 |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类项目 |
80 |
省(部)级重大教学、科研项目 |
5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特殊类项目 |
30 |
省(部)级重点教学、科研项目 |
30 |
省(部)级一般教学、科研项目
副省级城市重点计划项目 |
20 |
副省级城市一般计划项目、省属专项计划重点项目 |
15 |
横向课题 |
5-10 |
省属专项计划一般项目 |
10 |
校级项目(不含政策性项目) |
5 |
横向课题根据到学校财务经费,最低计5分,最高计10分。工、理管、文艺学科课题经费折算系数分别是1、3、6,计分公式为“5+课题经费*系数/10”。
(三)论文(论著)与教材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审核,按以下标准计分:
类别 |
分值
(分/篇、部) |
类别 |
分值
(分/篇、部) |
Science或Nature |
1000 |
国外核心期刊
国外一般期刊 |
30
15 |
SCI、SSCI、A&HCI期刊收录
人文全文转载Ⅰ类 |
40 |
CSSCI刊源期刊 |
12 |
SCI、SSCI、A&HCI会议收录
人文论点摘要转载Ⅰ类 |
20 |
ISTP(CPCI-S)收录
ISSHP(CPCI-SSH)收录 |
8 |
EI期刊收录
人文全文转载Ⅱ类 |
25 |
国内中文核心期刊、CSCD收录 |
8 |
EI会议收录
人文论点摘要转载Ⅱ类 |
12 |
国内一般期刊 |
2 |
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 |
1万字2分,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 |
规划立项教材 |
1万字1.5分,第一编者加3分,第二编者加1.5分 |
译著、自编教材、校内讲义、实验指导书 |
1万字1分,第一编者加2分,第二编者加1分 |
(四)成果及奖励由科技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核,按以下标准计分:
1.成果奖励计分
成果名称及级别(Ⅰ类) |
计分 |
成果名称及级别(Ⅱ类) |
计分 |
国家级特等奖 |
10000 |
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国家提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
500
200
66 |
国家级一等奖 |
5000 |
国家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一等奖 |
66 |
国家级二等奖 |
2500 |
国家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二等奖 |
50 |
省(部)级特等奖 |
1000 |
国家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三等奖 |
33 |
省(部)级一等奖 |
500 |
省(部)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一等奖 |
40 |
省(部)级二等奖 |
300 |
省(部)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二等奖 |
26 |
省(部)级三等奖 |
100 |
省(部)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三等奖 |
13 |
副省级一等奖 |
200 |
副省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一等奖 |
20 |
副省级二等奖 |
100 |
副省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二等奖 |
13 |
副省级三等奖 |
50 |
副省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三等奖 |
7 |
厅局级一等奖 |
60 |
厅局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一等奖 |
8 |
厅局级二等奖 |
30 |
厅局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二等奖 |
5 |
厅局级三等奖 |
15 |
厅局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三等奖 |
3 |
校级一等奖 |
20 |
校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一等奖 |
5 |
校级二等奖 |
10 |
校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二等奖 |
3 |
校级三等奖 |
5 |
校级优秀学术论文、教材三等奖 |
2 |
注:多媒体课件获奖参照教材执行。
2.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及成果鉴定奖励计分
名称及级别 |
计分 |
名称及级别 |
计分 |
发明专利 |
100 |
成果鉴定(国际领先) |
40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20 |
成果鉴定(国际先进) |
30 |
实用新型专利 |
20 |
成果鉴定(国内领先) |
20 |
外观设计专利 |
10 |
成果鉴定(国内先进) |
10 |
(五)表彰及其他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团委、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包括:
1.荣获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者,按以下级别计分:国家级120分,省部级60分,厅局级30分,校级15分。
2.以教练身份指导学生队伍参加省部级以上各种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课外作品竞赛、政府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级别的运动会),获奖按所获一、二、三名分别加10、6、4分;如获得国家级奖项相应分值加倍计算,厅局级和校级奖项相应分值减半计算。
3.教师本人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各种竞赛(如讲课比赛等)并获奖按以下分值加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如获得国家级奖项相应分值加倍计算,厅局级和校级奖项减半计算。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完整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并验收合格者,国家级计6分,省部级计4分,校级计2分。
5.任职期间考取博士加4分,取得博士学位加8分。
(六)教学与学科建设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和各学院(部)审核,包括:
项目 |
计分 |
项目 |
计分 |
国家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和建设 |
80 |
增设国家级优势特色学科 |
100 |
省部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和建设 |
60 |
增设一级博士、硕士学科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省级优势特色学科 |
60 |
国家级教学项目申报和建设 |
80 |
省部级教学项目申报和建设 |
40 |
国家专业评估、专业认证 |
80 |
学科评估、学位点评估、增设本科专 |
40 |
实验室建设(每5万元计1分,最低计1分,最高计60分) |
1-60 |
各学院(部)应在所列工作获得批准或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根据参与人工作量和工作效果,核定参与人分值,报该工作或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备案。按学校要求完成以上工作并成功获批或通过审核验收的,按以上标准计分;未达到学校要求的,酌情核减;未获批或未通过审核验收的,不予计分。
教学专项项目不含教学成果、教学改革等已列为一至五方面计分内容的项目,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视具体情况分配计分。
四、说明
1.申报教授、副教授者计业绩总分值和五项成果分值,以及五项成果分值所占业绩总分值的比例。
2.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原则上按任现职年限计算平均工作量,对于从非教学岗位转入教学岗位、从外校调入人员则按实际到岗年限计算。
3.计分项目主要分六类,其中主持课题限填5项,论文(论著)及教材限填10项,成果及奖励限填5项,表彰及其他限填5项,教学与学科建设限填5项。
4.同一项业绩分值只计最高值,不重复计算。
5.计分细则中凡与《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相同的项目,其认定和辨析按照该文件的说明执行。
6.校级成果奖励如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则分别对应计分细则中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值。如果分四个奖励等级,则最后两个等级均对应校级三等奖。
7.专著、教材应为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教材和校内讲义必须使用一届以上学生且效果良好。
8.专著、教材等出版物的总字数及个人工作量的认定以版权页的标示、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依据。公开出版的画册参照“专著”标准计分。
9.两篇(部)内容雷同率较高的论文或论著、教材均不予计分,并按相关程序进行认定,若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10.各类业绩须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领域密切相关。
11.此文件未列成果,参照相近成果分类办法执行。
12.申报副教授人员业绩量化计分位列当年学校副教授评审指标限额前10%的,由评审委员会评议决定,可采取不投票而直接举手表决或讨论通过的方式进行评审。
13.专利、成果鉴定、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各类获奖等如为项目组合作完成,则按以下比例进行分值分配:
完成总人数 |
完成人排序 |
计分比例 |
完成总人数 |
完成人排序 |
计分比例 |
两人 |
一
二 |
65%
35% |
五人及五人以上 |
一
二
三
四
五 |
50%
25%
12%
8%
5% |
三人 |
一
二
三 |
60%
28%
12% |
四人 |
一
二
三
四 |
55%
25%
12%
8% |
第五人以后均按5%计 |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