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8〕72号
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10月开展2018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由于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及相关审核部门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做好组织及协调工作,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监察函〔2017〕1号)要求,确保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2018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通知、表格等电子文书已上传至人事QQ群(群号84930644),各单位也可访问人事处网站浏览或下载(网址:http://rsc.xust.edu.cn/)。
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83858189
监督电话:83858360
附件:2018年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人事处
2018年9月26日
附件:
2018年度教师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范围及任职条件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凡是达到《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科发〔2018〕33号)规定的教师各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相应级别职务任职资格。
2.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对于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位可不作要求。
3.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只限在编在职人员(不含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二、申报要求
1.个人不得直接向学校申报,必须向自己所在的教研室、系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审核评审并公开展示后统一向学校申报。
2.申报人应提供本人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等。只有复印件而无原件的材料不予接收。
3.申报副教授者须提供2篇(本)代表作(不含教学型副教授、辅导员),申报教授者须提供3篇(本)代表作(不含辅导员)。代表作指本人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
4.申报人需填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还需填报《西安科技大学2018年破格晋升职称人员情况表》(附件4)(一式一份)。
5.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规定,职称评审材料电子化上传至“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申报人账户随后由人事处统一分发至各单位。申报人要将个人材料原件扫描或数码拍摄后按照(附件7)《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规定电子化并通过“职称系统”报送提交。请申报人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报完整的相关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提交除《评审表》外的电子化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报送提交时间截止为10月14日12:00时。
6.申请晋升职务的教师,2013年以后每年须在教学能力发展方面取得6个学分。请各学院(部),做好统计汇总、审核、公开展示工作。申报人在学院部公开展示后根据活动内容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认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支撑材料,申报人在报送材料时需提交《西安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记录单》。
7.所有申报人的全部参评材料须统一公开展示并由学院(部)在《西安科技大学教师申报职称材料公开展示情况表》(附件3)上填写展示结果意见。未进行公开展示的申报人材料不予接收。
8.申报人任现职年限从职称批文规定的任职时间算起,若批文无任职时间的,则从上一次各级大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三、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职称评审费收取标准为:
教授每人400元、副教授每人400元,讲师每人200元,助教每人100元。转换系列的收费标准同上。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答辩费每人100元。
四、日程安排
由于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部)、二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学校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进行,对逾期不能完成的学校将不予受理。在职称评审工作期间,联络员必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1.9月27日前将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到各学院(部),并由各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拟晋升或转换职称的教师应抓紧时间,认真整理好本人申报材料。
2.学校定于9月28日对全体拟申报职称人员和全体联络员进行“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说明、申报职称事项说明、教师系列职称文件说明培训会,今年拟申报的人员务必要参加(时间:9月28日(周五)14:00,地点:临潼校区骊山校园煤炭科技中心二层报告厅)。
3.9月29日前请各学院(部)将申报材料公开展示地点报人事处师资科(临潼校区行政楼405室)。
4.9月30日、10月9日两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科办、实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工部、人事处等)在临潼校区行政楼进行联合办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对相关申报材料予以统一审核。
5.9月29日~10月9日以学院(部)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6.10月10~12日各学院(部)统一报送申报人评审材料。
报送地点:临潼校区行政楼4楼大厅。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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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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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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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学院、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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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13: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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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学院、地环学院、人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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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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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控学院、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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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13: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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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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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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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建工学院、通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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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13: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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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院、能源学院、体育部、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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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月22日下午,各二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领取申报人员评审材料。
8.10月25日、26日,各二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及程序召开二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
9.10月28日12点前,各二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上报二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相关评审材料。
五、二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1.经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院(部)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由学校统一安排组建院(部)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特别评审单独设立特别评审委员会,由人才办负责组建,教学型副教授单独设立教学型副教授评审委员会,由教务处组建,辅导员单独设立辅导员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工部组建。
2.学校根据学院(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控制比例及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给各二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达评审指标。
3.各二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推荐评审教授和副教授人员,并组织申报副教授及以下人员述职答辩(讲师及其以下人员只述职不答辩,认定中初级人员不述职答辩)。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二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讲师及以下人员进行审定,对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进行评审,并组织申报教授、破格评审和特别评审人员述职答辩。
4.各二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的评审会议,出席评委超过应到评委的2/3,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遇评委本人或其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5.各二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其资格,并追究其由此造成的责任。
6.按照相关规定,由学院(部)兼职纪检监察员对各二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全过程进行交叉监督,具体人员由校监察处统一安排。
六、其它有关问题的规定
1.所有评审表必须是原件,原件指表中所有应签字、盖章或贴照片的地方,均由相关人亲笔签名、加盖红章或粘贴照片。各学院(部)及申报人须一次填妥表中各项要求(评审表中不得有任何更改的痕迹,否则为不合格材料)并签字盖章后按时报送。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评审表填写内容除人事、职改等部门意见或鉴定外一律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体统一使用仿宋_GB2312。评审表必须使用8K纸正反面套印装订,单页打印装订或正反面打印但单页装订的评审表不予接收。评审表请严格按《评审表填表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
2.评审表中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分别由各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到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科办、学工部、人事处及本学院(部)对每位申报人所填写的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论文、论著、获奖等项目进行认真核实,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第12页“任职期间每学年度考核结果”由申报人在人事处查询确认后再行填写。
4.每位申报人要认真填写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项业绩必须有详实的佐证材料,如:
(1)论文为公开发表的期刊且有期刊原件,论文收录证明应由西安科技大学图书馆或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出具。期刊的合法性可登录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根据教育厅要求,外文期刊被(SCI、EI、ISTP)收录方可作为有效期刊。
(2)专著、教材是公开出版发行且需提供原件,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依据,再版教材、专著不能作为有效的业绩材料。著作的合法性可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业务查询”栏“CIP数据核字号查询”项目下查询。
(3)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均须提供证书原件。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材料、经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和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其中:
立项材料:作为主持人纵向项目为立项批准文件,横向项目为项目合同书。立项材料中应有明确的主持人或参与人姓名和身份。作为参与人纵向项目还需提供计划任务书(需有项目下达机关签章)。
经费证明材料:作为主持人纵向项目立项文件中如有明确的资助经费金额,则不需提供,否则需提供经费证明。
结题证明材料:作为主持人纵向项目为结题证书,横向项目为结题证明(需有项目单位签章)。结题证明材料中应有明确的主持人或参与人姓名和身份且与立项材料一致。
研究成果证明材料: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性佐证材料,如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
5.所有申报及转换系列人员需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报告应能反映其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及所取得的业绩情况。
6.申报高级职称者至少需准备4个材料袋、1个原件夹。
材料袋为:(1)主件袋:只装《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代表作袋:只装需鉴定的代表作,教授3篇(本)、副教授2篇(本);(3)复印件袋:只装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纸型,排放顺序应与原件夹中材料一致,并进行装订,首页为复印件目录(附件5);(4)副件袋:装所有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等材料的原件。
原件夹:只装各类证件及获奖证书等原件,请按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毕业证请按博士、硕士、本科的顺序)、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支撑材料原件顺序排放。
所有评审材料袋封面要粘贴用A4纸打印的封面(主要内容:申报人所在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及材料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两个侧面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资格的字条,每个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材料袋底部标明共几袋字样(原件夹不计入总数),如:4-1,4-2,4-3,4-4等。格式详见《封面及材料袋底部侧面格式》(附件6)。
7.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定为以下23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表演艺术学科、(19)美术设计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8.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规定,辅导员教师系列单独设立学科组进行评审。辅导员学生工作工作量由学工部审核盖章。
9.人文社科领域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编辑的“核心期刊”目录作为确认依据;其它学科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核心期刊”目录作为确认依据。
10.凡需查阅申报人档案者须由学院(部)领导安排一名工作人员统一查阅并办理有关手续。人事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不接待个人查阅。
11.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我校所有申报者的材料评审前必须按要求时间进行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的论文等,骗取教师职务者,一经查出,申报人三年内不能申请职称评审,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12.职称评审工作是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的大事,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及参评人员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13.参评人员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找人说情、拿着卡片和简表四处走访、拉票、请客等违纪行为。禁止通过造谣中伤、相互攻击等不正当行为,妨碍、干扰正常的评审秩序。对出现的违纪问题,学校将及时给予查处,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