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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04-30 15:13     (点击: )

人事函〔2014〕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240号)精神,现就我校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申报范围

    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西科党发〔2010〕94号)、《西安科技大学岗位聘用办法》(西科办发〔2012〕11号)文件精神,目前我校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范围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实验工作和工程技术工作的在岗高级工程师中进行。

    2.申报条件

    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240号)(见附件1)文件和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程序

    1.学校布置职称评审工作,各基层单位收到通知后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评审条件和政策规定;

    2.申报人根据自己的条件向所在的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基层单位进行初审后,由单位推荐并将本单位推荐名单报送校人事处;

    3.申报人准备材料;

    4.各单位对申报者思想政治情况、业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按照评审条件和政策规定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基层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到校人事处。

    三、时间安排

    由于此次推荐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进行,对逾期不能完成的学校将不再受理。

    1.4月30日前将《关于2014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到各有关单位,由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本单位相关人员,拟申报的人员应抓紧时间,认真整理好本人申报材料。

    2.5月5日上午12点前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此次评审工作联络员姓名、电话以及本单位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报送校人事处(临潼校区行政楼407室)。

    3.5月6日下午2时至5时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对报送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4.5月7日下午2时至5时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申请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校人事处(临潼校区行政楼407)。

    四、报送材料要求

    1. 对上报的评审材料需各有关单位层层把关,严格审核,签署基层单位初审意见,并进行公开展示。

    2.申报者须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240号)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实事求是地填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各项栏目,具体如下: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1-7页由申报者填写,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5-6页个人填写的教学成果、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盖章,实验教学工作量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盖章,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由科技处审核盖章;

    (3)第8页“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由人事处统一审核填写,个人不填写;

    (4)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粘贴在第10页粘贴栏;

    (5)“基层单位意见”由各学院(部)、处负责人对申报者思想政治情况、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按照评审条件和政策规定对申报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此栏由负责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6)“呈报单位意见”一栏不用填写。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安排日程报送材料,在准备相关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与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张向荣 联系电话:83858189

    五、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本次职称评审费收取办法为:第一次收费标准400元,(基层单位报送材料时将本单位申报人评审费统一交人事处办公室)。

    第二次收费的人员为校评委会通过人员,须上报上级部门评审,上报评审费400元(校评委会结束后的第二天由基层单位统一交人事处办公室)。

    附件:

    1.《关于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240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5.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专业排序表

    6.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

    7.关于公布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相关附件下载

          

                                                                人事处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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