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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2019-11-20 09:51     (点击: )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推荐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的函》陕环人事函[2019]24号文件精神,省生态环境厅决定重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推荐范围为从事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和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学术研究或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人才。推荐人选应符合

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

(二)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工作且目前在职在岗,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三)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宽,熟悉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学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技术标

准和规范等,有参加人才(项目)评审(鉴定)的专业能力和经历,在同行业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五)政策观念强,人品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热心职称评审工作,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正常参加职称评审活动。

二、工作职责

(一)受邀参加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会议,并对参评人员客观公正作出评价;

(二)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对所知悉的工作决策事项及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专家个人申请和单位举荐相结合的方式进。拟推荐的人选由专家本人准确填写《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2),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填写《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1)。

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推荐条件和职称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报省职改办审批。人选如无异议,录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作为每年职称评审执行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随机抽调的对象。

四、其他事项

(一)专家库建设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基础,请严格把关,

切实遴选推荐学识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原则性强的优秀专家,支持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支持评审工作。注重推荐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优秀专家人才,注重推荐长期参与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请各学院(部)于11月21日前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正反打印)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纸质版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5室),电子版发送至310868168@qq.com。

联系人:贺平 联系电话:029-83858189

附件:1.《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

2.《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人事处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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