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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2023-10-19 15:45     (点击: )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学术氛围,现就2023年职称评审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

1.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恪守监督职责,引导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2.参评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明及其他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行为。严禁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行贿舞弊、请客送礼;严禁向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评审专家递送参评材料;严禁各种方式请托;严禁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对违背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按规定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并依照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严格审核把关,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1.申报人员所在学院(部)和职称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应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在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企业实践、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等方面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责任,不得向学校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2.各学科组的专家设置,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遴选,强化评议专家的责任意识,确保公平公正行使评议权利。各评议组要支持和保障学校安排的纪检员行使纪检监察权利,全程参与评审过程。

3.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严格遵守评聘纪律,不得借职称评聘之便办私事、谋私利,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材料和评议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与职称评聘有关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接收评聘工作人员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严格回避制度,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师职业准则,努力争做“四有”好老师。如有教师失德违纪行为,学校将坚持“零容忍”,对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投诉,要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

2.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将切实履行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监督责任,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过程监督和检查,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对出现的违纪问题及时给予查处。

加强对各级评审工作的过程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师生的监督作用,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职称评审期间,开通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监督电话:83858366(党委教师工作部)、83858189(人事处)

                                                 校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3年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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