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6]12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岗位聘用办法》(西科办发〔2012〕11号)、《西安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西科党发〔2015〕01号),现就2016年度岗位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并已聘任在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满足以下申请条件者,可申请2015~2017年聘期内在同级岗位等级内调整岗位层级(2015年职称发生变化需调整岗位等级人员已进行了相应调整,因此,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申请条件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人员业绩和任职时间等满足《西安科技大学岗位聘用办法》要求及各单位、各部门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专业技术四级、管理及工勤技能人员业绩和任职时间等满足《西安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要求及各单位、各部门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2.2015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完成了学校及相关单位、部门分配的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三、调整程序
1.公布岗位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本部门人员数量、结构,按照各类各级岗位比例数量计算本单位、本部门空缺岗位及数量(不进行四舍五入,均取整计算),并公布各级调整岗位。
2.个人申报
各单位、各部门教职工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各级岗位调整数量情况,填写《岗位调整申请表》,交由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确定岗位调整人员初聘名单。
3.结果公示
各单位、各部门将确定的岗位调整人员初聘名单在本单位、本部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无异议后报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组办公室。
4.学校审定
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岗位调整结果,报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人事处向调整岗位人员出具岗位变更通知。
四、工作说明和要求
1.岗位调整人员绩效工资从2016年1月1日起按新岗位标准执行。岗位调整后,不采取岗位间断考核形式,各类人员聘期考核均按照新聘任岗位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2.岗位调整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把握岗位聘用条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保证调整质量。无合适人选时要虚位以待,不得降格以求。
3.各单位、各部门于4月25日前,将《岗位调整结果汇总表》及《岗位调整申请表》(一式一份)报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组办公室(临潼校区行政楼405人事处人事科)。各类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联系人:宁晓晴
联系电话:83858179 18702963082
附件:关于2016年度岗位调整工作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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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组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