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5〕95号
各单位(部门):
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要求,为确保教职工信息的准确性,现请各单位(部门)核实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由于养老保险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望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名单认真仔细核实需要采集的信息。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要求严,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对待,逐人逐项核实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经办人员签字于2016年1月5日12:00前反馈人事处(临潼校区行政楼406室)。
联 系 人:李东明 联系电话:83858188
一、信息采集范围
凡我校在编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均纳入此次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范围,不含人事代理人员与离休人员。
二、参保类别
在编在职、退休职工参加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信息采集内容
(一)五项基本信息需要再次确认
在编在职教职工需要认真仔细核实“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手机号码”五项基本信息。
(二)两项基本信息需要补充完善
在编在职、退休教职工需要准确完善“最后一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时间、户口性质(本地城镇、外地城镇、本地农村、外地农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华侨)”两项基本信息。
附件:各单位(部门)教职工名单(广讯通另行下发)
人事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