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6〕1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教职工冬季取暖工作,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1]1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冬季取暖费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1、冬季取暖期为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共计4个月。
2、发放标准为:厅级、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100元/人,处级、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950元/人,其他人员均为800元/人。
3、发放范围为2016年1月在册在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4、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随2016年1月工资发至教职工工资卡。
请各单位、各部门负责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并注意查收。
特此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人事处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