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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7-09-07 11:37     (点击: )

人事函(2017) 46号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我校拟定于9~11月份组织开展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前期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拟定于9月份完成个人申报、相关单位审核及申报材料报送工作,11月初完成校内评审工作。

二、注意事项

1.教师系列按照《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科人事发〔2011〕2号)执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科发〔2014〕18号)执行。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5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3.年度考核要求

今年6月23日,陕西省教育厅召开了省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放管服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中省最新职称改革精神,下发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放管服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会议明确提出,陕西省也将根据国家5部委最新文件对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进行重大改革,省上将进一步下放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为了贯彻落实中省最新改革精神,今年教师系列年度考核要求按照《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科人事发〔2011〕2号)执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年度考核要求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科发〔2014〕18号)执行,对于图书、出版、档案、卫生等必须上报省上主管厅局的其他系列,还需按照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4.继续教育证书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省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放管服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对于教师系列和我校有评审权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继续教育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但对于图书、出版、档案、卫生等必须上报省上主管厅局的其他系列,仍按照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5.申报人须准备的有关证书有:各级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教师系列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需提供),所有证书都须提供原件。

6.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项业绩必须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如:

1)论文为公开发表的期刊且有期刊原件,论文收录证明应由西安科技大学图书馆或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出具。期刊的合法性可登录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根据教育厅要求,外文期刊被(SCI、EI、ISTP)收录方可作为有效期刊。

2)专著、教材是公开出版发行且需提供原件,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依据,再版教材、专著不能作为有效的业绩材料。著作的合法性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便民查询”栏“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项目下查询。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材料、经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和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其中:

立项材料:作为主持人纵向项目为立项批准文件,横向项目为项目合同书。立项材料中应有明确的主持人或参与人姓名和身份。作为参与人纵向项目还需提供计划任务书(需有项目下达机关签章)。

经费证明材料:作为主持人纵向项目立项文件中如有明确的资助经费金额,则不需提供,否则需提供经费证明。作为参与人纵向项目还需提供《科研工作量个人明细表》。作为主持人横向项目需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项目经费到校的银行流水单。

结题证明材料:作为主持人纵向项目为结题证书,横向项目为结题证明(需有项目单位签章)。结题证明材料中应有明确的主持人或参与人姓名和身份且与立项材料一致。

研究成果证明材料: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性佐证材料,如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

关于横向课题的说明:根据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文件精神,横向课题是指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项目”。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公司不属于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企业,不能作为有效的横向课题。

4)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均须提供证书原件。

三、几点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给各位教职员工。请拟晋升职称的人员抓紧时间,认真做好本人申报材料的前期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同时,请各单位(部门)提前考虑学科评议组的组建,评审会议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2.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促进条例(试行)》,凡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2013年后(含)每年须在教学能力发展方面取得6个学分。请各学院(部)根据《关于<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例解释的通知》(人事函〔2013〕31号)相关要求,做好统计汇总及公开展示工作。

3.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西科办发〔2014〕7号)规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已对2009年5月30日至2016年9月间的项目进行过备案,今年只报备2016年10月后新获批准或验收通过的项目。请各学院(部)按照相关程序于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备案。项目审核备案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根据全体参与人工作量和工作效果核定所有参与人分值,并报学院(部)审核认定;

2)学院(部)按项目组织审核,给出所有项目参与人分值,由学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并按项目进行公示;

3)以学院(部)为单位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由职能部门审核后备案,同时将备案材料提交校职改办一套。备案后所有参与人的工作量和分配分值不得再变更。

4.代表作送审

教师系列所有申报高级职务者须提交代表作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鉴定,2015年和2016年鉴定结论为“通过”者,2017年可不报送同行专家进行鉴定。申报副教授人员的代表作送审由学院(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组组织实施,申报教授人员的代表作送审由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送审鉴定费用个人自理,申报教授每人900元(上报代表作3篇,需与评审表中代表作一致),申报副教授每人600元(上报代表作2篇,需与评审表中代表作一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5.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职称评审材料将统一采用电子化上传至系统。学校计划对全体拟申报职称人员和全体联络员进行“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培训,请今年拟申报的人员务必要参加,参加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各学院(部)须成立学院(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组,组长由院长(主任)兼任。学院(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教师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的审查、公示、代表作的送审、评审会议的组织服务和学科评议组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7.9月14日12点前请各单位(部门)将各自职称评审期间负责领导(学院(部)报送本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络员姓名、移动电话、拟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分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两个系列)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临潼校区行政楼405室)并将电子版分别发送至教师系列9759955@qq.com,非教师系列310868168@qq.com

8.有关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张耿(教师系列),贺平(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联系,联系电话:83858189。

附件:(可在人事处网站或人事工作群下载)

1.2017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

2.2017年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   

3.代表作送审要求及说明   

                                                                                           人事处

                                                                                         2017年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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