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9〕12号
各学院(部):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教育领域“西安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市教办发〔2019〕45号)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度西安之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学校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业绩突出;
3.在我市、我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师名教;
4.能代表我市教育系统领先水平,工作业绩突出,对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
5.能展现西安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成就以及当代教师风采,代表西安教育人良好风貌;
6.道德品行好。
三、评选指标
西安市高等教育范围内共8名,学校最终推荐1名。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由所在学院(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所在学院(部)研究推荐,每个学院(部)限额推荐1名2019年度西安之星。院(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所在学院(部)研究推荐,每个学院(部)限额推荐1名2019年度西安之星。
3.学校研究,推荐上报。
五、申报材料
《西安之星申报表》(附件1),推荐人廉政鉴定,事迹材料及相关获奖情况材料,(事迹材料要求事实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主题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000字)。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需2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982844684@qq.com邮箱。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推荐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2.由于时间紧,名额有限,请各学院(部)于2019年5月8日17:00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申请表(附件1)、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表(附件2)和推荐材料(含廉政鉴定,事迹材料及相关获奖)报人事处(临潼校区行政楼四层405室)。逾期按无推荐人员对待。
联系人:张辉 电话: 83858189
人事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