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 本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人事工作 | 劳资工作 | 师资工作 | 人才交流中心 | 师德师风 | 下载中心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2019年度专任教师考核工作安排》、《2019年度科级及以下非专任教师人员考核工作安排》和《2019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9-12-12 09:16     (点击: )

  

各分党委、党总支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2019年度教师考核工作安排》《2019年度科级及以下非专任教师人员考核工作安排》和《2019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人事处

                            2019129


201
9年度专任教师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机构

各学院(部)成立由党政班子成员、工会和共青团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三、考核期限

20191月至201912月。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被考核总人数的15%

(二)考核依据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西科党办发〔201821号)文件精神,专任教师考核工作要依据学院(部)分类情况和岗位聘用(聘任)的教师类型分类情况,结合各类型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各学院(部)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教师考核与聘任办法执行。

五、考核程序

    (一)准备阶段(2019129日~1213日)

各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将学校2018年度教师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传达给全体教师,并安排布置2019年度教师考核工作。

   (二)考核阶段(20191216日~20191220日)

被考核教师如实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考核表》,所在教研室(系)或研究室(所)进行严格审核,进行认真评议和量化计分。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受聘期间确定的工作目标及教师考核标准,对被考核教师的相关考核项目及分值进行复核;同时,征求学校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被考核人师德、工作表现及工作实绩的意见后,评议确定考核等次。被考核教师的考核表在本单位内要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91223日~20191231日)

各学院(部)根据考核结果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考核表》、《西安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和《西安科技大学2019年度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A4纸正反打印),经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日前报送人事处(临潼校区行政楼410室,联系人:宁晓晴,联系电话:83858179)。

    六、考核要求

    (一)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分类指导、质量为重原则,要全面考核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情况,要综合评议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

(二)对于坚守教学一线、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秀、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教师要给予肯定和鼓励。

(三)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调整薪级工资、续聘、奖惩、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各学院(部)要根据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教师考核办法和程序,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与完成。

(四)考核期间,所有被考核教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配合考核工作小组做好考核工作。若遇公差等情况,需提前向考核工作小组请假,获准后才能离开。

(五)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9年度科级及以下非专任教师

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机构

(一)学校科级干部及以下非专任教师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组织部和人事处牵头。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成立由党政班子成员、工会和共青团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科级及以下非专任教师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的科级干部及以下非专任教师。

三、考核期限

20191月至201912月。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被考核总人数的15%

(二)考核依据

考核工作按照《西安科技大学科级干部考核办法》《西安矿业学院职工考核办法》和《西安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被考核人员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实事求是地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特别是要突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考核程序

(一)准备阶段(2019129日~1213日)

各分党委(党总支)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被考核人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科级干部考核表》或《西安科技大学职工考核表》。

(二)考核阶段(20191216日~20191220日)

科级干部由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考核,科级以下非专任教师人员由各单位(部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和考核表在本单位内要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91223日~20191231日)

被考核人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和《西安科技大学2019年度科级及以下非专任教师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按A4纸正反打印,电子版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于12日前报学校审核。科级以下非专任教师人员考核结果报校人事处(临潼校区行政楼410室,联系人:宁晓晴,联系电话:83858179),科级干部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临潼校区行政楼402室,联系人:张国强,联系电话:83858138)。

六、考核要求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工调整薪级工资、续聘、奖惩、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各单位(部门)及被考核人员要高度重视,

规范程序,严格标准,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此项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要将2019年度考核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考核期间,所有被考核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配合考核工作小组做好考核工作。若遇公差等情况,需提前向考核工作小组请假,获准后方能离开。

(四)未尽事宜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9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教师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各学院(部)成立学院(部)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系(教研室、办公室、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部)教师师德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与时间

(一)考核对象

聘任在专任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的人员

(二)考核时限

20191月至201912月。

三、考核内容与等次

(一)考核内容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西科党发〔201820号)文件要求,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

(二)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2019129日~1213日)

教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求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二)综合评议。20191216日~20191220日)

由学院(部)对教师个人《师德考核表》审核,并组织本学院(部)的教师和学生进行测评,经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议,作出考核评价结论。教师党员的考核结果要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意见。

(三)结果反馈与公示。20191223日~20191228日)

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向本单位教师反馈师德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学院(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学院(部)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部)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

(四)学校审定(20191228日~202012日)

各学院(部)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核结果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教师师德考核表》和汇总表(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A4纸正反打印),经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13日前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临潼校区行政楼410室)。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五、几点要求

(一)师德考核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学院(部)要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和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教师考核办法和程序,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与完成。

(二)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年度师德考核工作,严格按照优秀等次比例以及时间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标准,认真细致,客观公正的开展考核工作,及时、准确填报考核结果,并做好相关文书资料的存档,考核工作务必在13日之前完成。

(三)各学院(部)应将参加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作为年终师德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无故不按要求参加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教师,原则上师德考评结果不可定为“优秀”。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则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各学院(部)要把年度工作考核、年度师德考核、研究生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考核期间,所有被考核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配合考核工作小组做好考核工作。若遇公差等情况,需提前向师德考核小组请假,获准后才能离开。

(五)未尽事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2021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教育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陕西省教育厅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 | 国家留学基金委

 
 
 

西安科技大学人事处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9-85583027 83858179

传真:029-85583027 E-mail:xiaodw@x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