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8〕42号
各学院(部):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西安之星”(教育领域)评选办法的通知》(市教办发〔2018〕164号)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度西安之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学校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业绩突出;
3.在我市、我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师名教;
4.能代表我市教育系统领先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5.能展现西安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成就以及当代教师风采,代表西安教育人良好风貌;
6.道德品行好。
三、推荐程序与名额
1.个人申报。
2.由所在学院(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所在学院(部)研究推荐,每个学院(部)限额推荐1名2018年度西安之星。
3.学校研究,最终确定上报推荐人员。
四、申报材料
《西安之星申报表》(附件),事迹材料及相关获奖情况材料,(事迹材料要求事实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主题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000字)。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需2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982844684@qq.com邮箱。
五、具体要求
由于时间紧,名额有限,请各学院(部)于2018年6月6日12:00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报人事处(临潼校区行政楼四层405室)。逾期按无推荐人员对待。
联系人:张辉 电话: 83858189
附件:西安之星(教育领域)申报表
人事处
2018年6月4日